鹿农机〔2017〕7号
各乡(镇)农机站、县农机直属二层单位:
根据《柳州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关于开展2017年度农业机械及驾驶人检审验工作的通知》(柳农机监理[2017]1号)文件精神和要求,为切实抓好我县2017年度拖拉机及驾驶人检审验工作,从源头上消除农机事故隐患,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实施
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拖拉机及驾驶人年度检审验工作由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统一组织,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具体实施,各乡镇农机站和村民委积极配合。
二、宣传发动
各乡(镇)农机站要结合春节和春运期间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,落实好拖拉机年检的地点、工作人员及相关办公设施并积极组织农机管理人员、村民委干部,深入辖区各村屯,通过拉横幅标语、张贴通告、发放通知等多种宣传形式,大造声势,实行包片、包村、包屯进行宣传;县农机安全监理站要通过电话通知、短信发送等方式,务必将拖拉机年度检验的时间、地点及相关要求通知到每一个机手,在全县农村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。
三、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要求
1、2016年12月底前注册登记的各类拖拉机,都要按时参加2017年度检验,水稻联合收割机每年检验一次; 2017年1月注册登记的拖拉机不参加年检,但要到县农机安全监理站领取2017年的检验合格标志并盖检验合格章。
2、参加年检的拖拉机须驾机前往,经检验合格后统一喷印放大的车牌号码和核发年检标志。
3、对擅自更换发动机的各类拖拉机要带齐相关变更手续。
4、参加年检的拖拉机及驾驶员须携带驾驶证、行驶证、拖拉机交强险保险单。
5、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的要提前三个月换证。
6、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在下乡年检期间一律不办理,待开展集中年检工作结束后,到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。
7、根据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,(财税[2016]42号)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》(桂价费[2016]45号)通知的要求,全面停止收取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、农用机动车二号保养维修费。
8、乡镇农机站、县农机安全监理站要安排农机专职人员认真开展农机年度检验工作,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办事。对利用拖拉机检验工作以权谋私、向驾驶员索取财物、收受贿赂的要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。
四、集中年检时间、地点、任务
年检时间为:2017年3月9日-3月22日(详见附表1)
五、为了加强2017年度农业机械及驾驶人检审工作,县农机局成立领导小组,成员名单如下
组 长:罗泽全 局长
陈 平 副局长
副组长:覃永龙 纪检组长
覃启优 监理站站长
成 员:陈国化 覃广汉 蓝玲 覃兴龙 各乡镇农机站站长
鹿寨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
2017年2月15日
附件1:
2017年各乡镇拖拉机年检时间、任务安排表
乡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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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务(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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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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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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寨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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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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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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寨沙镇农机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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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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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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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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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排镇新市场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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拉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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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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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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拉沟乡文化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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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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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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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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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冕镇农机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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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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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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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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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口乡政府大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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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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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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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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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江乡农机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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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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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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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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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渡镇农机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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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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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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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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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山镇农机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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鹿寨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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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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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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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农机安全监理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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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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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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